产业学院教学督导章程

发布时间:2021-07-19文章来源: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制度,推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章程。

一、宗旨

加强对全院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信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对本院的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督导组的设置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3—5人组成,由院长提名,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并报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其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有较强奉献精神和责任心。

3、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

4、熟悉教学工作业务,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威信高。

5、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敢说真话。

三、教学督导组的管理

1、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4年。如有人员调出或变动等情况,可由院长提名予以补充。

2、院督导组由院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指导。

3、每学年对督导组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各项教学工作环节开展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反馈,为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督导的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如下:

(一)日常检查: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及时了解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状况、学生课内外的学习状况、教学安排状况等,促进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随堂听课: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堂表现状况,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反馈意见;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要求听课不少于10 门(次),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三)专项检查:督导参与教学计划执行、考试试卷、毕业论文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工作。

(四)评审工作:督导可以参与各类教学奖励、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竞赛的评审工作。

(五)师生座谈:召开各类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向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及时反馈。

五、督导员的权利

1、有权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2、有权随时深入课堂和实验室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3、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等。

4、有权制止违反《开云官方平台app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任何行为和做法。

5、教学督导人员到现场督导,一般不预先通知有关授课教师,教师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6、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在绩效分配中对教学督导员给予一定的工作量核定和津贴发放。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 打印 责任编辑:张长茂

友情链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