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开展第四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第三十一期党员发展对象、第十五期预备党员培训(四)

发布时间:2023-05-16文章来源:浏览次数:

5月15日下午6点30分,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在9号楼A301、A302开展了以“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主题的第四十二期入党积极分子、第三十一期党员发展对象、第十五期预备党员培训,本次培训课由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马京主讲,学院各级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参加此次培训,会议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马京首先讲解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他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的全文解读”三个方面内容进行讲解,指出《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他重点强调了第三章党员教育基本任务中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播放《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讲解视频,进一步帮助同学们加深了对本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最后,马京带领同学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其中提到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要求同学们将自己的个人价值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好地统一结合起来,把对党、对祖国和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无限热爱投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实践中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广阔舞台上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

此次培训,教育引导了全体预备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入党信念。

撰稿:刘晶 摄影:王欣蕊 审核:马新蕾 责编:栾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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