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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云官方平台app (高新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大型活动管理暂行
    作者:jnxy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7 10:05:26
    为落实《开云官方平台app 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维护开云官方平台app (高新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及济宁高新区大学园正常教学秩序,提高基地管理水平,确保各类大型活动有序、规范、安全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基地各单位(以下简称主办方)在校内举办的下列活动:
    (一)各类庆祝、庆典、表彰、集会等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人以上);
    (二)各类会议、培训、咨询、演练、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人以上);
    (三)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人以上);
    (四)自然科学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人以上);
    (五)演唱会、音乐会、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人以上);
    (六)企业宣讲、人才招聘等活动(人数不限);
    (七)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等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人以上);
    (八)校友活动等校园开放活动(人数不限);
    (九)涉及外事、宗教和民族事务的各类活动(人数不限);
    (十)面向大学园师生开展的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30人以上)
    (十一)邀请省、市、高新区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参加的各项活动(人数不限);
    (十二)与基地外部门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人数不限);
    (十三)组织师生到基地外开展的活动(人数不限);
    (十四)节假日期间师生在基地开展的科学研究、实验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人数不限);
    (十五)其他大型活动。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不包括下列活动:
    (一)纳入学校或基地年度工作要点的大型活动;
    (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
    (三)各单位举办的内部会议、宣传教育和教学活动。
    第二条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坚持服务人才培养、服务师生的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主办方对所举办活动的内容、过程和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基地大型活动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制定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对大型活动进行备案登记,履行指导、审核和监管职责。
    第五条基地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
    举办大型活动,主办方应提前填写《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备案表》),制定工作方案,于活动举办5个工作日前向基地提出申请,履行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
    第六条大型活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范围;
    (二)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及预计参加人数;
    (三)有校外人员参加的,必须注明校外人员基本情况;
    (四)工作人员分工和职责、安全责任人等情况;
    (五)活动场所和设施的消防等安全措施;
    (六)入场人员的查验或安全检查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车辆停放措施;
    (八)体育竞技等活动的医疗保障措施;
    (九)应急处置预案;
    (十)其他。
    第七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是主管业务范围内基地大型活动的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大型活动进行登记备案、审核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相关活动提请基地管理委员会审批前,需提前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一)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内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类活动,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
    (二)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科技展览等科技学术类大型活动须经科研处批准;
    (三)涉及外事的各类活动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批准;
    (四)涉及宗教和民族事务的各类活动须经党委统战部批准;
    第八条基地管理委员会自受理主办方提交的《审批备案表》和工作方案后,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对审批不同意的给出说明。
    第九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基地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不予批准,取消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二)申请材料、手续不全的;
    (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
    (四)举办时间、场所与学校重大活动发生冲突的;
    (五)可能出现危害校园安全或严重妨碍校园公共秩序的;
    (六)可能出现导致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七)秩序混乱,对参加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八)其他因突发情况以及应上级要求必须停止的。
    第十条经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需要变更的,主办方应重新履行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大型活动取消的,主办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相关部门,并做好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基地管理委员会根据大型活动的参加人员、规模、内容,必要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学校、高新区领导报告,向大学园管委会通报。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有两个及以上主办方的,应当明确主要主办方的第一责任,所有主办方共同履行职责;大型活动有主办承办关系,并且承办方受主办方委托履行主办方职责的,承办方应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主办方职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或者不经申请而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视情况予以取缔,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举办大型活动出现意识形态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基地将上报学校,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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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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