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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章程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2-05-23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开云官方平台app 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简称“心健联”。

第二条心健联成立于201811月,是一个具有公益性、助人性、学术性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学生组织。心健联隶属于学生工作处,日常工作相对独立,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科为其业务指导。

第三条心健联以“完善自我、服务他人”为宗旨,以“热情、真诚、尊重、服务”为工作原则,倡导“学习、互动、参与、奉献”的精神,面向全校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增强心理调适能力。

第四条心健联会标: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入会条件

凡志愿加入本会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爱本会,对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充满热情,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的同学或热衷于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及宣传普及的同学,均可经过社团纳新并通过面试后即成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根据章程规定,讨论和决定本会事务的权利。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所有活动的权利。

4.优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科提供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5.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心健联章程,执行心健联决议,完成心健联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2.主动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服务的专业能力。

3.关心同学,遇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时,能热情参与工作或及时汇报给相关人员。

4.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校园心理环境的维护与提升工作。

5.维护本协会校内外形象及声誉,对破坏及损害协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第八条会员的职责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们心理健康素质的提升,实现身心健康发展。

2.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科的指导和帮助下,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心理健康的活动。

3.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第九条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本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本会组织讨论是否予以除名。作为本会成员,要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和会议,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请假。三次以上无故缺席,将自动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体制

第十条开云官方入口下载

1.心健联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2.心健联设立办公室、宣传部、培训部、学术部、咨询部共五个部门,每部设部长1副部长1~2人。

第十一条职责分工

1.主席:负责心健联的全面工作,组织并领导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指导、协调并考核各部门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心健联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部工作的组织、指导与考评工作。

3.办公室

1)协助主席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工作;

2)负责会员招新与联络工作;

3)负责心健联的日常例会的安排、会议记录工作;

4)负责二级学院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部的联络工作;

5)负责审核宣传部的稿件,会员的考评及心理健康部其他事宜。

4.宣传部

1)负责心健联各项活动的宣传,包括活动方案的策划、通知、摄影、宣传海报、横幅的制作;

2)负责心理健康活动的文字报道与图片选编;

3)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进班级、公寓工作的开展。

5.培训部

1)负责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相关事宜,例如培训计划、结业考试等;

2)协助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试工作;

3)负责专家心理健康讲座的安排,包括会场的布置、座区的安排等相关事项。

6.学术部

1)负责师生心语公众号心理板块的更新与管理;

2)负责心理沙龙的举办;

3负责心理读书会的举办。

7.咨询部

1负责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2)负责师生心语公众号心理板块推文的撰写;

3)协助团体心理辅导和训练活动的开展;

4)负责各二级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第十二条工作要求

1.各部部长全权负责所在部门,对部门会员负责。

2.各部门需服从心健联工作统一安排。

3.各部门需加强部门内部成员的联系,对部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汇总并讨论。

4.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部内一切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管理制度

十三考核

为将学生社团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有关考核的制度,根据社团成员具体表现进行加减分。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做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每学期末对日常考核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考核结果。个人考核分低于120将无法参加评奖评优。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为保障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社团的内部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的服务全校同学而制定本规章制度。心健联会员必须严格履行本章程。

第十五条任何个人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盗用心健联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心健联制定,保留修改权和解释权。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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